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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,以理服人

发布时间:2012.03.29 新闻来源:东莞广告公司 浏览次数:

广告,以理服人

    既有广告以情动人,也有广告以理服人。或许在大部分人心中,都很难想象以理服人的广告是怎样的一种形式。毕竟像我们最为熟知的电视广告,通常以情动人的形式最为让受众心理接受。人一出生即带有情感,即便不喜欢和别人分享自己的内心,但是难以抑制被温暖的亲情、相伴的友情、热烈的爱情所吸引的那份心情。广告创作者往往就是依据消费者的这种心理,然后对广告进行心理创作。

    然而,消费者群体是广泛的,不同的消费者,其认识能力也不同。对于知识水平较高的消费者而言,他们的理解判断能力相对较强,因为在广告设计中采取双向式的呈递策略比较好。这种策略的核心就在于同时将商品的优势和劣势告知消费者,一方面让消费者感受到这则广告的客观诚信,另一方面便是留给消费者自己选择。可能也有人疑惑,为何要将商品的劣处也呈现出来呢?因为我们面对的这个消费者群体,他们普遍对自己的判断力表示自信,如果广告设计中想要去引导他们的消费态度,反而会激发他们的逆反情绪。

    同样,有一部分消费群体判断力相对较差,需要广告对其进行引导。此时便需采用单项式的信息传递方式。所以广告创作者在设计广告时,要将商品的优势明明白白地呈现在消费者面前,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。

    综上,既然消费者群体有不同的形态表现,那么在进行广告设计之前,首先要明确广告对象的合适群体,然后再定具体的信息传递策略。以理服人,也不失为一种广告表现的良好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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